根据《黑龙江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》通知(黑教规〔2019〕9号)有关规定,结合我院学生实际情况,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调整结果公示如下:
对上述人员如有情况和问题,可在公示期内反映,请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通过电话、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。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,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,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将不予受理。
公示期:2024年3月31日—4月7日
受理电话:55190939、55190342
受理邮箱:neaunx@126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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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3月31日